實驗標準規程的控制
2021-02-10 11:05:18
標準規程是檢測、判定的依據,要采取多種渠道,及時收集新標準,確保檢測工作所依據的標準版本現行有效,同時對新、舊標準應加以分析比較,并按標準規程的新要求,做好儀器設備改造、配置以及新標準的貫標等基礎工作。
為此有必要對所管轄區的實驗室制定出基礎的技術標準配備規范,明確所轄業務的各類試驗應該配備的基本技術標準,確保主要業務標準配備覆蓋面達到100%,實現以標科研、以標實驗,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實驗設計缺陷而造成的質量事故。
在實驗室標準宣貫方面要做好落實工作,一是抓標準配備、宣貫,二是抓標準的檢查、更新,確保試驗工作有標可依,規范有序。
樣品的控制
試驗用樣品的狀態應符合標準要求。
1.樣品要有代表性,抽樣采取隨機抽取的方法進行。比如:鉆井泥漿、水泥類試驗檢測規定,袋裝水泥要從該批不少于20袋水泥中任取等量樣品,總量至少12kg,那種一次性提取半袋或整袋水泥作為試驗樣品,不符合標準要求,也是不可取的。
2.試樣的數量關系到試驗結果的準確性,數量過少,試驗帶來誤差增大,故標準對材料試樣的數量都有要求。在實際試驗工作中,要加強試驗數量的控制。標準要求做平行試驗的,應等分樣品分別試驗,如只做一次試驗,就拼湊數據出報告,是應嚴格禁止的。
3.試樣的尺寸關系到試驗結果的準確性,試樣的尺寸要滿足標準要求。在井下工具拉壓扭試驗采用的《金屬材料室溫拉伸試驗方法》(GB/T228-2002)中明確了金屬材料樣品的尺寸(長度),如果樣品的長度不符合標準要求,僅僅靠調節萬能材料試驗機上下鉗口位置來完成試驗,顯然是不符合規范要求的。